新北市一處老公寓爆發樓上漏水糾紛,1樓住戶長期飽受滲水之苦,不僅天花板剝落、牆面發霉,連木地板與家具也全面受損,因此,憤而依法提告求償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漏水源頭確實來自2樓水管失修,判決2樓屋主須賠償近30萬元,並支付利息。
根據判決,男子阿勤是1樓屋主,2樓屋主則是男子阿廣(均化名)。阿勤主張,自2022年9月起住家開始出現嚴重漏水問題,水漬從浴室蔓延至臥室,牆面出現壁癌、龜裂,甚至天花板鋼筋鏽蝕、混凝土剝落,屋內環境長期潮濕,家具、地板也因積水腐壞。
阿勤指出,阿廣未妥善處理防水與水管問題,導致漏水持續擴大,即便後續修復冷水管,仍未賠償已造成的損害,讓一家人長期生活在潮濕與霉菌環境中,甚至影響嬰幼兒健康,已嚴重侵害居住安寧,因此提起訴訟,請求修繕費、租屋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近40萬元。
對此,阿廣則辯稱,房屋老舊本就可能漏水,且過去接獲通知後都有立即請水電維修,已盡管理責任;並質疑損害可能早已存在,是阿勤自己未積極防止損害擴大,應自行負部分責任。
不過,法院依據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,漏水主因確為2樓浴廁冷熱水管損壞,導致水長期滲入1樓結構。鑑定顯示,水流經牆體與地板下方,造成木地板發霉、牆面白華、門框腐蝕等情形,損害範圍明確且與漏水具直接因果關係。
此外,證人也證稱,案發前房屋狀況良好,並無破損或滲水現象,駁斥阿廣所稱「早已存在」的說法。法院因此認定,阿廣未善盡建物管理維護義務,應負侵權責任。
在賠償金額部分,法院採信鑑定結果,認定必要修繕費為26萬6858元,另考量長期漏水已影響居住品質,酌定精神慰撫金3萬元,合計29萬6858元。至於阿勤主張租屋及搬遷費用,因未提出具體證據,未予支持。
法官指出,漏水問題已超出一般人可忍受範圍,影響居住安寧,符合人格權受侵害的要件,因此准許精神賠償。另阿廣主張請求權已過時效,亦遭駁回,認定損害發生時間在提告前不久,並未逾期。因此,判決阿廣須給付29萬6858元,並按年利率5%計算利息至清償為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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