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台灣的友達光電、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等2間顯示器製造商,遭到來自南韓的LG電子指控在業界長年壟斷、操控LCD液晶面板價格,在LG電子向南韓法院提出訴訟的9年10個月後,終於迎來一審宣判。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,友達光電、瀚宇彩晶必須賠償LG電子共328億韓元(約新台幣7.8億元)。

根據《韓聯社》,南韓法律界人士今日指出(27)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意21部(部長法官為金知慧)針對LG電子和海外法人等6處機構向友達光電提出的訴訟進行一審宣判,判處友達必須賠償LG電子和海外法人291億韓元、瀚宇彩晶則必須賠償37.9億韓元;若是算上延遲利息,則友達須賠償535億韓元、瀚宇彩晶則賠償69.7億韓元。

LG電子早在2014年1月便針對友達光電在面板價格方面的「壟斷行為」提出訴訟,在經過9年10個月以後,才終於迎來一審裁決。

一審法官引述調查結果後指出,友達光電、瀚宇彩晶等10間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(TFT-LCD)製造商與販賣商,從2001至2006年在台灣平均每月1次以上召開所謂的「液晶會議」(Crystal Meeting),針對LCD顯示器產製品的價格進行談判和壟斷,討論維持、甚至是調漲價格以及商定價格下限,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。

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從2011年12月起就針對上述業者祭出1940億韓元的裁罰。

▲▼南韓LG電子。(圖/CFP)

▲南韓LG電子。(圖/CFP)

報導指出,南韓LG電子針對其中台灣5間業者提出損害賠償訴訟,LG電子認為台灣面板業者的壟斷行為導致產製品成交價格升高,計算出壟斷行為後的定價、以及推測壟斷行為前定價之間的差額,認為差額即為LG電子所承擔的損失;而在訴訟過程中,LG電子撤回了對於部分業者提出的告訴,除了友達和瀚宇彩晶以外。

友達和瀚宇彩晶等被告提出抗辯,表示無法接受南韓法院的判決,認為證據和資料都留在台灣、且自己身為台灣的法人,因此必須由台灣的法院作出相關判決。友達也反控,樂金顯示公司(LG Display)同樣也是壟斷面板價格的其中一間面板業者,而LG電子不僅是其股東、更是其母公司,因此根本無法以受害者自居。

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則表示,審判結果是依據國際審判管轄權,「紛爭事項與當事者們皆與大韓民國有著實質性的關聯,因此韓國法院針對此事件擁有國際審判管轄權。」

另外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也駁回友達的指控,認為LG電子、LG Display皆為各自獨立、經濟活動完全不同的法人,因此無法將LG電子視為壟斷行為中的同一個體。

Add comment

你的電郵地址並不會被公開。 必要欄位標記為 *

喜歡我們的文章嗎?按個讚吧!

關 閉 視 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