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台中一名員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,稱呼一位50歲婦人為「阿嬤」。對方聽到後很不滿,馬上回應「我很時尚,怎麼叫我阿嬤」。有民眾在電台聽到這段內容後,透過1999向警方投訴。對此,市警局向各分局發文提醒,以後一律用「同學、小姐、女士、先生」4種稱謂稱呼民眾,以免造成不良觀感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局公文顯示,去年底,台中市民專線1999接獲民眾投訴,指一名員警處理車禍時,稱呼一名50多歲的婦人為「阿嬤」,還頻頻詢問「阿嬤,妳有沒有怎麼樣?」,婦人提醒員警「我很時尚,怎麼稱呼我阿嬤」。投訴者認為,員警應該有「同理心」,如果不知道對方的實際年齡,應該用比較年輕的稱謂來稱呼對方。

 

▼對此,台中市警局援用企業界的「顧客分析管理」,發文給所有下屬單位,要求各外勤單位於勤前教育時,應提醒員警執行勤務要稱呼民眾應注意適當稱謂,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,以維護警察形象。

 

 

 

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施昌谷表示,坊間常用的稱呼,包括阿公、阿嬤、少年仔、歐巴桑、歐吉桑、大叔、阿姨、大姊、小妹等,全部都不要用,一律用「同學、小姐、女士、先生」4種。如果是年輕人、看似學生,不分男女,統一稱呼「同學」,如果是年輕女性,統一稱呼「小姐」,資深(年長)女性則是統一稱呼「女士」,至於男性,除了年輕學生之外,都稱呼「先生」。妥當稱呼民眾,也是在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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